中秋特供 | 寺庙与性少数
从前在呼和浩特,除夕夜时会和姐姐一起去大召里燃酥油灯,想想一年所累善行或是恶业,为来年祈福。还没到午夜时,大召里就热闹了起来,喇嘛念经祈福,来庙里的大概有蒙古族,满族和一些汉族。曾经看过一本蒙古族妇女口述史,里面讲述了呼和浩特在建国前的景象,蒙古族住在旧城,也就是大召所在的城区,满族和汉族住在新城,两边来往较少,中间相隔在当时看来也不算近。倒是现在,住在一起,来大召也是一起。从小在内蒙长大,能看出来点不同民族之间的细微差别,在大召里也能注意到不同的民族。在可见的民族背后,还有不可见的很多标签,比如取向。不知道每到过年在大召里聚集的有多少是直人,多少是性少数,不过好像在这里什么都不重要,你是谁不重要,你从哪里来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此时此刻你带着虔诚的态度。

来了北京之后,渐渐习惯了过节时去雍和宫看看,虽然雍和宫是北京地区最大的藏传佛教寺庙,却总觉得有些那里苍白,倒不是因为建筑,这里的建筑比内蒙古的大召、青海的塔尔寺、西藏的大昭寺都要精致辉煌些,可能是因为里面的人不同,总觉得热闹中带着一些戏谑的意味。不过也罢,能有一个地方去就满足了。
还记得大概五年前在大召里,喇嘛用经书轻敲过头顶的时候,我心里在想着希望时间能给我一个答案,关于感情,关于选择,关于未来。也在同语的沙龙上见到过从西藏大学来北京做性别研究的老师,她讲到西藏对于同性恋的包容程度相当高,尤其是对于女同性恋的包容程度,几乎可以说是完全不干预,对于男同性恋的包容程度要低一些,考虑到对生育和人口增长的重视,其实和内地没有明显差异。当男同性恋完成婚姻和生育的职能时,和其他男性保持性关系并不会遭到周围人的谴责,这一点和伊斯兰国家较为相似,在这样的社会中,家庭关系也较其他社会更为多元(比如多人婚姻)。
曾经看到过一封来自达摩难陀(Dhammananda,来自斯里兰卡,多年担任马来西亚佛教大长老)尊者的信,回答了一个佛教信徒关于同性恋的疑惑:
“过去几年中,我那些同为同性恋的朋友们一直向我提问,他们有兴趣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观点。在今日世界里,很难过地说,同性恋仍然被当成是社会唾弃的对象,认为这些人不干正事,只思淫欲。这种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单位上对同性恋的歧视,这在亚洲国家尤其严重。根据我的理解,象伊斯兰教与基督教这样的宗教是谴责同性恋行为的,但是我常常自问佛教是怎样的态度。作为一个信奉佛教的同性恋者,我在这点上并没有清楚的了解。……我的问题如下。佛教谴责同性恋吗?假如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时也是一个同性恋,这算不算是破戒,特别是那条“戒不正当性事”?假如两个男人相爱,是否有错?……”
以上是来自一位佛教徒同性恋的疑问,以下是达摩难陀的回复:
“……我们不能继续假装人类行为的这个侧面是件羞耻的事情,要是我们不理它,足够长时间后,它就会自己消失。我同意,这个问题应当有一本书作详细讨论,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期间,我希望这个简单的答复有助于你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孽,就好象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attachment)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性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有性事。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对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说。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的‘有罪’。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欲望。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无论是两个男子,或者一对男女恋爱,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没有把身体看成空无实相。佛教并不谴责同性恋,就如同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我们出于对真相的无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错在‘缺乏技巧’。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他人。我们的责任是帮助他人了解到,他们这样是出于无明,和怎样找到真正的快乐。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与我们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别是当自己也身为其它感官娱乐的奴隶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我们一只手指指向别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达摩难陀的观点认为,佛教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也同样没有把异性恋之间的性爱看成是一种正确的事情,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与受它的奴役。
藏传佛教的一位领袖认为,口交、手淫、肛交在佛教教义和对于佛教徒都是不可接受的,但是社会应该对同性恋持宽容态度,他还曾谈论过关于同性恋的话题:如果两个人都对自己的贞洁负责,并且没有人在其中受到伤害,为什么不能接受呢?但是根据传统,丹增嘉措鼓励采取预防和避孕措施,坚持强调同性恋、堕胎和强制堕胎政策是错误的,但也不认为每个人都要拘泥于佛教或其他哲学或宗教的教条。
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于同性恋的态度较为暧昧不明,一方面谴责同性恋是错误的,但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自己的立场,认为不是所有人都要生活在佛教教义的文化建构下。
不同的传统和僧众有不同的观点,基于佛教戒律,几乎所有佛教派别都严格禁止出家僧众设计任何形式的性活动,但对于规范在佛教信徒中的不当性行为的邪淫戒则未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北传佛教和南传佛教皆未特别限制性行为的行使性别和人身部位。佛教界对同性性欲基本上保持沉默,有几位愿意为同志发声的佛教法师主张异性和同性之间的情欲,同样都构成系缚身心的无明烦恼,应不分差别平等对待。

净土真宗本愿寺派的美国佛教团为同性举行婚礼有4年之久,洛杉矶的西本愿寺也在2008年为两位男性居士主持婚礼。2012年,在日本京都市的临济宗妙心寺春光院主持婚礼,寺方表示,我们反对世界上任何形式侵犯人权的行为,佛教的教义并不在于憎恨他人,而是希望世人学着爱与尊重,不论新人的信仰或取向如何,我们都欢迎他们的到来。在台湾地区还有童心梵行佛教同志团体。
佛法教导我们慈悲为怀、众生平等,难道同性恋者不算众生吗?
